本《条款与条件》(“本条款”)规定 BitLeap (HK) Trading Co., Limited(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(“香港”)注册成立)通过 https://bitleap.hk 网站(“网站”)提供美容制造及跨境履约服务(“服务”)所适用的条款。本条款适用于全体作为商业实体的客户及潜在客户(各称“客户”或“您”)。通过我方服务或经由网站上订单,即表示您同意受本条款约束。
一、定义与解释
“协议”——指本条款连同本公司已接受的任何报价单、采购订单或书面工作说明书;
“订单”——指客户就服务或产品发出的任何书面请求,应视为一项须经本公司接受后方可生效的采购要约;
“产品”——指由本公司或代本公司制造或供应的任何化妆品、个人护理或包装产品;
“服务”——指网站上所述之产品开发、配方、包装设计、制造、质量控制、合规、仓储及跨境履约服务。
二、订单与接受
所有订单均须经本公司接受。订单仅在收到我们书面确认(包括价格、数量及规格的确认)后方视为被接受。
本公司发出的任何报价,在报价单载明的期限内有效;如未载明期限,则在三十(30)天内有效,且可在被接受前随时撤回或修订。
最低起订量(MOQ)及样品要求(如适用)将在开始生产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客户。
三、价格与付款
除另有说明外,所有价格均以报价单指定的币种报价,且不含适用的税费、关税及运费。
付款条件(包括任何定金和里程碑付款)将在相关报价或订单中载明。如适用,在开始生产前可能要求支付不可退还的定金。
如客户未能在付款到期日支付任何款项,除我们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外,相关订单可被暂停或取消,且本公司有权就逾期金额按适用法定利率计收利息。
四、产品开发与样品
为客户开发的产品配方和包装设计,系根据客户之规格和市场要求进行。本公司不保证任何已开发产品的商业成功或市场接受度。
样品仅供评估之用,可能无法与最终生产批次完全一致。客户对样品的批准是全面投产的前置条件。
除非另有书面约定,否则本公司在本次合作之前或独立开发所拥有的专有配方、制方及商业秘密,仍为本公司独占财产。
4A. 定制与 OEM 服务专项
4A.1 定制范围。定制项目包括为您开发或调整配方、包装结构与视觉设计(“定制服务”)。
4A.2 最低起订量(MOQ)与价格。每个产品的起订量与价格以报价单载明为准,阶梯价格经书面确认后生效。
4A.3 打样。打样费用与周期以报价单载明为准;除另有书面约定外,打样费在正式生产订单履行后可按约定抵充货款。
4A.4 知识产权归属。为我方为您的定制项目开发的配方、包装结构与设计,除另有书面约定外,其知识产权归我方所有;您提供的商标、品牌资产与专有设计仍归您所有,并授予我方仅为履行您的订单而使用的有限许可。双方对项目期间交换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。
4A.5 定制订单不可退换。按您规格生产的定制产品,在生产开始后不可退货、换货或取消(有质量问题或不符合经您确认的规格者除外)。
五、质量与合规
本公司将尽合理商业努力,按约定规格及适用质量标准制造产品。
客户目标市场之监管合规要求(包括海关、标签及产品安全要求)由客户负责,尽管本公司可能提供相关信息或协助。
本公司将保存批次追溯及质量检验记录,并可应客户合理要求提供。
六、交付与履约
交付日期仅为预估,不作保证。本公司将尽合理努力满足约定的交付时间表,但对不可抗力情形造成的任何延误概不负责。
产品之风险按订单载明的适用运输条款(如 Incoterms)在约定时点转移给客户。
七、保证与责任
本公司保证产品在交付时符合约定规格。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,此保证取代一切其他明示或默示保证,包括任何适销性或特定用途适用性默示保证。
因任何订单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本公司合计责任总额,不超过客户就该订单所支付的金额。
本公司概不就因任何订单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间接、附带、特殊、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,或任何利润、收入或商誉损失承担责任。
7A. 责任限制细化
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,对因本协议或相关服务引起的任何间接、附带、特殊、后果性损害,或利润、收入、数据或商誉损失,我方概不负责,无论其是否可预见。我方对因任何单一订单或相关索赔引起的累计责任,不超过您就该订单已支付的金额。本款不排除或限制任何依法不得排除或限制的责任。
八、知识产权
各方保留其在合作之外独立拥有或创造的任何材料的全部知识产权。
如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产生新的知识产权且客户已付费购买,其所有权按相关书面协议约定;如无约定,则归创造方所有。
九、保密
各方同意对对方的保密信息(包括商业计划、产品规格、配方及商业条款)予以保密,且除非法律要求或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,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。
十、适用法律与司法管辖
本条款及由此产生的任何非合同义务,均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(“香港”)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。
双方不可撤销地同意,因本条款或任何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,均由香港法院专属管辖。
10A. 争议解决(仲裁)
因本条款引起的争议,双方应先诚信协商;未能在三十(30)日内解决的,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(HKIAC)按有效规则仲裁,仲裁地为香港。具体以《使用条款》之争议解决条款为准。
十一、一般条款
任何一方不行使或仅部分行使任何权利或救济,不得阻止或限制其进一步行使该等或其他权利或救济。
如本条款任何规定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,其余规定仍应继续完全有效。
本条款及任何书面协议之条款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,并取代所有先前的讨论和协议。
十二、联系我们
如有关于本条款之疑问,请联系:
BitLeap (HK) Trading Co., Limited(比特利普(香港)贸易有限公司)
网站:https://bitleap.hk
邮箱:service@bitleap.hk
地址:UNIT 1021, BEVERLEY COMMERCIAL CENTRE, 87-105 CHATHAM ROAD SOUTH, TSIM SHA TSUI HK